
医疗纠纷调解法修订案近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其中规定,即使在高风险必需医疗领域(如儿科、分娩等)发生医疗事故,只要不存在“重大过失”,就不会被移送刑事审判。针对患者“审判权遭侵犯”的质疑,政府回应称此举不构成违宪。
保健福祉部在29日关于医疗纠纷调解法修订案的说明会上表明了上述立场。该法规定,在重症、儿科、急诊、分娩、外伤等高危必需医疗领域发生事故,医护人员可免于刑事处罚。但医护人员所属医院必须投保责任险,并对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医护人员需提前说明医疗行为风险。即使因未满足这些条件而被移送刑事审判,法院也可根据事故当时情况酌情减刑。现行“非自愿不公诉”特例适用范围扩大,即使医疗事故造成伤害,若受害者不愿追究,也不得提起公诉。
政府认为,在医生纷纷回避必需医疗的背景下,有必要减轻刑事处罚负担。部分患者团体指出,这无异于赋予医护人员刑事豁免特权。他们认为这侵犯了国民基本权利——审判权,存在违宪嫌疑。
保健福祉部相关人士对此表示:“如果从事高危必需医疗的专科医生持续减少,将影响急需医疗服务公民的生命与健康。”“为防止这一情况,才不得已(在修订案中)新增了此内容。”他解释称:“虽然可能对基本权利构成一定限制,但鉴于其旨在保护全体国民生命,不构成违宪性限制。”
也有人认为,限制对医护人员的起诉,迫使患者在赔偿请求与刑事控告间二选一。福祉部人士澄清:“该规定仅适用于无重大过失的高危必需医疗行为导致的事故。”“重大过失或一般医疗行为不适用。”并补充道:“如果患者方希望处罚医护人员,可先提出控告,待公诉与刑事审判结果出来后,再(申请损害赔偿)。”
重大过失认定的具体情形包括手术部位错误等12种。医疗界认为标准仍显模糊。重大过失及高风险的具体标准将通过下位法规制定。保健福祉部计划组建由医学界、患者团体、专家等10人左右的协商体,继续推进相关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