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近日,美国最高法院就孟山都母公司法务较量给出关键信号,一场围绕农达除草剂是否致癌的10亿美元诉讼战即将见分晓。这不仅关乎企业生死,更牵动医疗、化妆品等多个行业神经。本文直击庭审现场,看大法官们如何平衡联邦法规与州法院权力——当监管空白遇上公众健康,法律天平该倾向哪边?是遵守联邦统一标准,还是允许各州基于新证据发声?一场关乎数千家企业责任的裁决,正悄然改写规则。
美国最高法院对拜耳公司叫停数万起诉讼的请求给出了喜忧参半的反应。这些诉讼指控其旗下农达除草剂本应标注致癌风险。
周一在华盛顿举行的听证会上,大法官们审议了密苏里州一名男子获得的125万美元陪审团裁决。该男子将非霍奇金淋巴瘤归咎于农达。拜耳主张,既然美国监管机构未要求标注致癌警告,联邦法律理应阻止密苏里州的诉讼。
保守派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诺态度微妙——他质疑"未尽警示义务"的指控能否与联邦法律中要求除草剂标签"统一"的条款相符。但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指出,各州在发现产品存在风险的新证据时,应当被允许"向公众警示这一危险"。
拜耳指望最高法院终结这场已吞噬超100亿美元、重创股价的诉讼风暴。若裁决偏向拜耳,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食品行业也将受益——它们受制于与本案核心相似的法律。最高法院将在7月初前做出裁决。
拜耳坚持联邦法律应优先于传统州级法律对"未尽警示义务"的索赔。本案核心争议围绕《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展开,该法案规定农药须张贴充分标签,并禁止各州另行强加要求。
拜耳据此辩称:既然环保署已批准农达标签无需标注致癌警告,企业就不应因未添加该警告而被起诉。获特朗普政府支持的拜耳始终坚称农达安全且不致癌。
原告律师约翰·德内尔表示,环保署的判定不能阻止州法院自行判断是否需要添加警示。
周一的质询跨越了意识形态界限。由共和党提名的罗伯茨质疑:难道担忧癌症风险的各州必须坐等环保署决定是否修改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