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9日起,土地交易许可区内针对有租户住宅的延迟居住义务范围将扩大至所有带租户的住房单位。这是继去年2月决定后的举措——当时延迟居住要求最初仅适用于多套房产持有者,却引发公平性质疑,因此允许单套住宅业主在出租状态下出售房屋。
据国土交通部23日消息,《房地产交易申报法》修正案施行令将于26日通过国务会议后,于29日公布并生效。申请延迟居住义务者需在今年内完成土地交易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并在四个月内完成购房登记。从29日起可向主管机关提交土地交易许可申请。
基准日定为12日。卖方必须是当时已出租或存在传贳权的住房所有者。买方则需从12日起始终保持无房户身份。延迟居住期限以12日签署的租赁合同初始到期日为准,但入住者最迟须在2028年5月11日前实际迁入居住。
去年2月,政府最初仅针对非住房持有者在土地交易许可区内购买带租户房产的情况推迟居住义务,旨在为面临较高转让税的多套房产持有者提供退出通道。
国土交通部长官金云德表示:"此举旨在解决2月延迟居住要求仅限特定多套房产持有者引发的公平性问题。在禁止'传贳差价投资'原则下,我们推行了延迟居住义务,"并补充道,"我们通过将买方限定为无房户(与2月措施一致),并将延迟居住期限设为自公布日起最长两年,保持了政策连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