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团伙以投资网店生意可返还本金150%为诱饵,骗取投资者超2000亿韩元,日前被法院判处重刑。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6庭(主审法官尹以镇)14日宣布,被告人A某因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欺诈罪及《类似收受行为监管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同案被告人B某(45岁)因诈骗及违反《类似收受行为监管法》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22年12月至2024年8月,A某等人涉嫌骗取约3万名投资者共2089亿韩元。其间,他们作为首尔江南区一家非法吸金公司的代表及内部董事,谎称投资网店生意可获高额回报。
A某涉嫌挪用约190亿韩元,B某则挪用约59亿韩元。
该团伙此前曾在另一家非法吸金公司共事,但在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后,又另起炉灶成立类似公司。他们打出“玩乐即收入,收入成文化”的口号,宣称通过网店等各类项目可实现高额回报。调查显示,他们向投资者谎称:“保证返还150%本金,300天内每天可提取0.5%。”
通过“庞氏骗局”模式——用新投资者的资金支付老投资者回报——当回报枯竭时,他们又编造碳信用销售、成立全球银行等虚假项目诱导追加投资。
他们创办的公司注册资本仅1亿韩元,但每月固定支出(人工、办公室租金等)高达3.9亿韩元,根本无法向投资者支付回报。
法院表示:“被告系统性欺骗众多受害者,骗取巨额资金,甚至挪用超240亿韩元,罪行极其严重。”法院补充道:“A某在累犯期间再次作案,B某则始终将责任推给同伙。鉴于二人未积极赔偿受害者,且罪行不可饶恕,故作出上述判决。”
A某及检方均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