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新法能否拯救自然湿地?

2026.05.27 11:13 1 0 经济

4月7日,孟加拉国议会一致通过了《2026年霍拉尔与湿地保护法》,严禁侵占、未经授权开采矿物、投毒以及电击天然湿地(如霍拉尔、鲍尔和比尔)中的水生生物。该法还禁止建造可能阻碍湿地自然水流的建筑物。

根据新法,这些行为将被视为可认知且不可保释的罪行。

2013年《孟加拉国水法》将霍拉尔定义为两条独立河流之间的任何大型碟状浅天然洼地,鲍尔为牛轭状天然湖泊,比尔为在季风期被淹没、全年或一年中特定时间保持水淹或干涸的天然低洼地。

孟加拉国东北部和东部地区(苏纳姆甘杰、哈比甘杰、毛尔维巴扎尔、锡尔赫特、内特罗科纳、基肖尔甘杰和婆罗门巴里亚)估计有373个霍拉尔和约6300个比尔,覆盖面积199万公顷(490万英亩)。

中西部的五个地区有23个鲍尔,面积从4到89公顷(10到220英亩)不等。

为了保护全国天然湿地的生物多样性,政府于1977年成立了霍拉尔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通过发展基础设施、灌溉和防洪系统(用于渔业和农业),将湿地纳入综合管理。后来,在2016年,政府为同一目的设立了孟加拉国霍拉尔与湿地发展局。

水资源部长沙希杜丁·乔杜里·阿尼在议会提出新法草案时表示:“制定这项法律至关重要,因为尽管设立了该局,但缺乏全面的法律框架导致湿地地区发展无序、堤坝建设无计划、河流航道受阻、滥用以毒物质捕捞鱼类,以及旅游业对湿地造成不利影响。”

该法规定,对侵占或填埋任何天然湿地、更改其分类、从湿地开采自然资源或毒害水生生物、以及通过基础设施建设阻碍自然排水等罪行,最高可处以100万塔卡(8150美元)罚款或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新法还禁止捕猎候鸟、破坏沼泽森林和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违反这些规定者将面临最高50万塔卡(4075美元)罚款和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专家们对该法的颁布反应不一,认为它与其他现有法律存在重叠。

“我赞赏这项法律的颁布,因为它将成为该专门部门管辖权的宪章,”穆罕默德·莫吉布尔·拉赫曼说。他曾于2016年4月至2020年2月担任孟加拉国霍拉尔与湿地发展局局长。

然而,霍拉尔发展委员会前局长M. 伊纳穆尔·哈克指出,孟加拉国霍拉尔与湿地发展局的职权范围将与某些其他部委和部门的主要责任重叠。

“现在,协调相关政府部门是关键,”伊纳穆尔对蒙加贝说。

多重监管者

根据新法,孟加拉国霍拉尔与湿地发展局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养护和发展其管辖范围内霍拉尔和湿地的环境与生态系统,并向任何个人或机构发出必要的“书面”命令或指示。

该局还负责确保霍拉尔和湿地的水流不间断,并通过可持续疏浚和保护天然堤坝来管理沉积物。

新法规定,所有在霍拉尔和其他湿地地区的开发项目必须事先获得该局的批准,该局将审查这些项目提案,明确评估潜在的环境和生态影响,以及对防洪或灾害管理的风险。

水资源部,特别是由水资源部长领导的24人执行委员会,已经根据2013年《水法》拥有批准项目的类似权力。

《水法》还要求,任何计划开展水资源开发项目的当局或地方政府机构,在启动项目前必须向执行委员会提交有关计划的申请。

新法授权孟加拉国霍拉尔与湿地发展局采取必要措施,宣布任何霍拉尔和湿地为保护区;对被认为有害于湿地生物多样性、环境、生态和生态系统的活动实施限制;确保保护区内候鸟和各类濒危物种栖息地的安全;保护沼泽森林和天然堤坝植被;以及规范和监测生态旅游。

环境、森林与气候变化部根据《2012年野生动物(保护与安全)法》(2026年修订)维持类似的保护措施。

根据新法,该局要划界、绘制地图、编制清单并定期更新。有趣的是,根据2009年《贾尔莫哈尔(公共湿地)管理政策》,作为湿地最终监管者的土地部负责这些任务。

在新法颁布前发表的一篇2025年研究论文指出,许多机构在湿地中的积极参与使自然资源管理复杂化,并导致资源用户和管理者之间的各种纠纷。

该研究的作者、锡尔赫特沙贾拉尔科技大学助理教授、水文政治学专家穆罕默德·法赫鲁斯·萨拉姆说:“四到五个政府机构参与了霍拉尔和湿地事务,但它们之间没有明显的协调。”

孟加拉国霍拉尔与湿地发展局前局长拉赫曼说:“尽管如此,新法中仍存在一些跨领域问题。它需要配套规则来明确该局的职权范围。”

‘协调是关键’

根据新法,孟加拉国霍拉尔与湿地发展局应确保与环境、渔业、森林、畜牧、农业推广、公共卫生工程、地方政府工程、土地记录和地质调查等各部门进行必要协调。

该法还要求该局与河流研究所、国家河流保护委员会、孟加拉国水资源发展委员会、孟加拉国内陆水运局、水资源规划组织、孟加拉国农业发展公司及相关部委协同工作。

拉赫曼和霍拉尔发展委员会前局长哈克建议,该局应与相关机构保持强有力且有效的协调,以履行其职责。

他们认为,特定的湿地(与其他生态系统不同)需要一个配备专门保护工具和熟练人员的专门部门。

“因此,孟加拉国霍拉尔与湿地发展局现在需要辅助规则和特定程序,以便与其他政府机构协调工作,”拉赫曼和哈克说。

萨拉姆,M. F. (2025)。孟加拉国湿地管理的历史洞见:政策、实践与变革。《法律与人文学科季评》,4(2),1–14。doi:10.31014/aior.1996.04.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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